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1 功能概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基本信息”栏中,选择“注销原因”;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税务证件情况”中,选择需要注销的证件,最后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其他税务资料情况”,选择税务材料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