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1 功能概述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受理人员通过本用例受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申请,并录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申请表》信息。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增行】按钮,填写有效期起、止日期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如果保存后未提交就退出了填写页面,则该事项会被保存在“我的待办”栏目,可以进行修改并提交
4、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页面初始化时,系统检测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不是提示“该纳税人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认定申请”不予提交。
2、 有效期起不能小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效期起。
3、 录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时,如果已存在该类型的认定信息,系统判断是否为36个月内不可变更的类型(变更类型可配置),并且当前日期是否小于该条记录有效期起36个月,如果是,提示“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已做认定,36个月内不允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