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补评申请填写流程说明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补评申请填写流程说明

51032019-08-27 01:00  95商服网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申请补充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信息

点击下方“暂存”按钮,可以实现数据暂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信息

确定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将申请提交至管理端。

4、审核中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审核中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5、完成

完成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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