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信息填写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根据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章节中上传附报资料信息进行上传,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