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进入方式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点击税源标志空白栏回车,选择税源详细信息,如选择房源信息,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选择税源,点击【确定】。
(3)选择征收相关品目,填写申报有效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进行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