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按照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
A类: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和普利兹克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近5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近5年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经认定的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潭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高端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近5年,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近5年,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省芙蓉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其他省(市)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
9.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中认定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省湖湘青年英才、市级芙蓉人才奖获得者、市级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市杰出企业家、市医卫名家、市教育名师、市文化艺术名人、市名中医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市青年科技奖等荣誉奖项获得者。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5名的高级技师。
6.湘潭市大中型企业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7.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8.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湘 潭 市 委 办 公 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