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49492019-08-17 00:05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照规定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间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à【状态信息报告】à【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

    2、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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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根据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章节中上传附报资料信息进行上传,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管理端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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