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
1 功能概述
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首页】-【申报纳税】-【常规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进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页面。
2、申报表初始化:点击【申报表】,跳转到申报表信息采集页面。
3、申报表信息采集:修改信息表中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信息项,录入减免性质。其中点击【重写】按钮,可以将页面恢复至初始化页面;点击【返回】按钮,页面跳转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流程页面。
4、申报表信息提交:点击【提交】,其中点击【重写】按钮,可以将页面恢复至初始化页面;点击【返回】按钮,页面跳转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流程页面。
5、申报表提交成功:点击【确定】,跳转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税申报页面。
6、全申报:点击【全申报】,即可跳转至全申报页面,提示全申报成功,将已经提交的申报表信息提交至局端。
7、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修改】,即可跳转至修改页面,展示提交了的申报表,点击选中申报表,再点击页面下方【修改】按钮即可作废申报表。
8、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作废】,即可跳转至作废页面,展示提交了的申报表,点击选中申报表,再点击页面下方【作废】按钮即可作废申报表。
9、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打印】,即可跳转至打印页面,展示提交了的申报表,点击申报表后方【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对应申报表。
3 注意事项
1、申报页面的“修改”只能针对未导入核心时的修改,导入核心后需使用“申报更正”。
2、申报页面的“作废”只能针对未导入核心时的作废,导入核心后需使用“申报作废”。
3、申报表页面所有信息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