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综合办理
功能描述
纳税人实名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可以根据系统对各项监控指标的检测结果,选择不同业务流程申请注销。
对于注销原因非“迁移、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可起税务注销即办申请,录入经办人信息,发起税务注销即办流程。对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系统即时出具《清税证明》,并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纳税人不愿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系统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若纳税人符合即办条件且无未结事项的,专窗即时出具《清税证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注销”,完成注销税务登记业务。
操作说明
选择微信扫码登录或者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需申请注销企业进入后,点击首页左侧套餐业务下的【注销登记综合办理】菜单。
注: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下的对应菜单申请注销。
点击“立即办理”后,进入注销条件检测页面,进行“即办资格检测”、“即办条件检测”、“其他条件检测”分类检测,分别有5项、16项、15项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信息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1、 “即办资格检测”、“即办条件检测”、“其他条件检测”验证通过,界面显示“我要办理”按钮,点击按钮,进入表单,上传附送资料,点击“提交”,无需预审,即时办结,在文书签收中,签收《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流程;
2、 “即办条件检测”验证不通过或(“即办条件检测”验证通过、“其他条件检测”验证不通过且“即办资格检测”验证不通过),界面显示“打印未办结通知书”按钮,纳税人直接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流程结束;
3、 “即办条件检测”类验证通过,“其他条件检测”类验证不通过且“即办资格检测”监控通过,界面显示“打印即办承诺书”,“打印未办结通知书”,“我要办理”按钮。其中“打印未办结通知书”,“我要办理”按钮置灰,纳税人点击“打印即办承诺书”按钮,系统给出提示说明,
3.1:选择同意,可以下载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我要办理”按钮点亮,点击可进表单,上传附送资料,附送资料中增加《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为必传资料(纳税人可上传签名后的承诺书),点击“提交”;待审批通过后,给纳税人发放《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纳税人在文书签收中,签收文书,完成注销登记流程;
3.2:选择不同意,“打印未办结通知书”按钮点亮,纳税人直接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流程结束。
如下图:
注:1、注销登记“承诺制”容缺办理不适用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经确认非正常户期限达到规定期限以上”;如注销原因为这四类时,请在原注销登记功能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2、如签署承诺书,自签署当日起生效,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经检测,监控到纳税人当前有未办结事项,可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右上角的“打印即办承诺书”按钮点亮,允许点击进行下一步操作。
纳税人同意填写承诺书:
点击“同意”后,系统出具“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文书,纳税人可下载打印,并签字。
注:原则上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承诺;允许容缺承诺,即财务负责人可以容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
系统出具“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文书后,右上角“我要办理”按钮点亮,允许点击,进入下一步操作。
点击“我要办理”,进入清税申报页面,填写“注销原因”等相关信息。
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打开附送资料上传界面,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点击“下一步”,系统给出提交前提示信息,纳税人点击“确认”,完成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受理回执单。
注:1、“即办资格检测”、“即办条件检测”、“其他条件检测”三类检测都通过时,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即办注销登记,立即生效。
2、“一照一码”户填写《清税申报表》;非“一照一码”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