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方式:1) 【办税中心】-【核定管理】-【其他核定管理】-【申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行政许可】sheet页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组织信息”栏中,录入“联系电话”。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依申请)】sheet页中的“基本信息区”栏中填写“申请人”;在“征收方式”栏中选择“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核算情况”、“成本费用核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其他情况”;选择“申请内容”中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
3、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本功能无需提交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