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业务概述】
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证明单》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报税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核对后开具。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发票使用]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点击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受票方识别号、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金额、税额等(黄色部分为必录项)。
(2)点击页面右上角“附送资料”,上传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
(3)点击“下一步”,申请提交。
(4)税务人员审核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我的消息】中可看到“受理通过,正在审核中”的通知。
在”涉税文书查签”中可以看到相关文书,点击”签收”,文书送达。
= 2 \* GB3 ②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许退回修改,则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可看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修正”的通知,可修改后重新申请。同时在”涉税文书查签”中可以看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