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原国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 [办税中心] – [发票使用] – [发票票种核定],点击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购票人信息、拟申请发票信息(新增核定专票票种时,请填写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金额,受理通过后,会一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如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在大厅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时领取。)
(2)点击页面右上角“附送资料”,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明等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
(3)点击“下一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提交。
(4)税务人员审核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我的消息】中可看到“受理通过,正在审核中”的通知。
在”涉税文书查签”中可以看到相关文书,点击”签收”,文书送达。
= 2 \* GB3 ②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许退回修改,则在【我的消息】中可看到的通知,可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在【我的消息】中可看到的通知,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