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9号)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澄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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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话: 0898-67623303
地址: 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9号)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府办〔2009〕166号),澄迈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和各岗职能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责

由省卫生厅下放划入的职责,其事项有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审批,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聘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人员来琼短期行医的审批,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修正事业单位医务室的行政审批,农垦辖区卫生行政许可,乡村医生的考试管理,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护士执业许可,开展X射线介入放射、射线诊断工作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
(四)拟定本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五)拟定本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拟定本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县医学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定本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卫生队伍建设;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县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工作。


领导信息

王平章(党组书记、副主任)
廖兴德(党组副书记、主任)
王德彬(副主任)
王秀泉(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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