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业务概述】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的变更也适用本流程。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方欣)],点击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经办人信息、费种信息。
(2)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暂存成功。
(3)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税务端进行审核。
(5)查看涉税事项受理进度
通过[查询中心]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方欣)],可查看办理状态。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显示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显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修改后重新申请;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显示“不予受理”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