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
1.1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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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操作说明
1.2.1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1.2.1.1 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 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本表要求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的栏目,应当使用中、英文同时填写。
1.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1.2.1.3 操作说明
- 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其他申报】界面。
- 点击“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 选择“纳税期限”和“税款所属期起止”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保存”,若数据填写错误,点击“重置”按钮重置申报表重新填写,若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 进入申报结果回执界面,显示本次申报结果及扣款结果。点击“打印回执”可打印当前申报结果回执。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 点击左侧栏的“税费缴纳”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