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
1.1 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1.2 基本操作说明
1.2.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2.1.1 业务概述
企业应当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操作说明。
- 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 点击“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 填写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保存”,若数据填写错误,点击“重置”按钮重置申报表重新填写,若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 进入申报结果回执界面,显示本次申报结果及扣款结果。点击“打印回执”可打印当前申报结果回执。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 需要单独进入缴款界面,可点击左侧栏的缴款业务模块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