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需要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联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将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要验旧的发票种类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支持定额/手工票和增值税发票的验旧,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第二步:
选择“定额/手工发票验旧”
(1)界面自动带出发票结存情况,纳税人选择要验旧的发票,点击【下一步】填写发票验旧信息。
(2)选择发票开具情况:
需要计算单张开票金额的合计,如果连续号码的发票,多月开票,要按照月份分别合计出开票金额和张数。
①正常开具: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和开具金额,即可验旧;
②填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
作废发票全联保存,加盖“填用作废”的字样,
③空白发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点击开具情况右侧“示例”,即可查看空白发票剪票示例,需要把上方中部的发票监制章位置撕制V字口。
(3)填写完毕后预览确认是否填写正确,正确即可提交。
(4)验旧成功后,可选择【继续验旧】或【申领新发票】。
选择“增值税发票”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