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一、 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
第一步:系统带出行政许可申请表核准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报附件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