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报告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二、 业务前提
无。
三、 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合并分立报告”;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并提交条件报送材料;
1.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2. 申报成功后,可以查看办理进程;
3. 税务人端办结后,可点击详情查看申请资料,下载打印《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