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事项监控
(1)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2)截图仅作为示例,详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填写申请表
(1)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2)财务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会计报表名称、会计制度执行期起、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报表报送期限都可以由右方下拉菜单中选择;
(3)小规模填写时选择季度初1号,一般纳税人填写时选择月初1号。
4、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将出现如下如,请仔细检查财务制度备案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提交,一旦提交将无法撤销。
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5、完成
点击【确定】,则完成备案。纳税人可看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成功提交。系统中可以显示“查看我的申请资料”、“签收”功能。
【注意事项】
1、备案成功后,不可以重复备案;
2、选择备案日期时,小规模选择季度初1号,一般纳税人选择月初1号,不允许选择中间其他日期;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否则将会逾期,且会影响信用等级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