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新增)操作流程说明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新增)操作流程说明

151192019-07-30 17:56  中国政务服务网

企业所得税申报(新增)

1适用范围

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

2访问路径

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我要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操作流程

单击【我要办税】——【我要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进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弹出《您不可不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文档具体介绍了2018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共计18项,请纳税人仔细阅读,阅读完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界面。

新政.png

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为例(如下图)。

(一)创建

在报表对应栏右边点【创建】,创建并进入该报表,录入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

(二)保存

数据录入完成后,可以点【保存报表】,完成报表的填写。保存成功后点【返回】,继续填列其他报表。

(三)操作功能介绍

1.【保存报表】:正式保存表中数据,系统在保存该数据前,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的数据才保存到后台,方可向税务机关申报。

2.【暂存报表】:暂时保存填写的申报数据,不对申报表进行校验审核,下次进入时可接着填写报表。申报表为暂存状态时,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

3.【重填报表】:将用户已填写的数据清除,供用户重新填写。

4.【返回】:返回申报列表界面。

(四)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1.如果显示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可以点击【重做初始化】更新报表,如仍不正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一步核实财务制度备案情况。

2.纳税人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申报表填报时,将提示纳税人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人需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完成备案后,才能继续申报,如下图:

3.填报中如有事离开,可以先【保存报表】,【保存报表】时系统会校验逻辑关系,不符合逻辑校验关系的不能保存;也可以先【暂存报表】,【暂存报表】时不校验逻辑关系,直接保存,下次进该报表会提取暂存数据,提取暂存数据后必须修改符合校验规则后才能保存;

4.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千户集团总部,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外,还应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填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有三种类型: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一)查账征收企业

企业填写完成财务报表后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查账征收)A类系列报表的填写,首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该表是2018年度修订中变化较大的一张表,该表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该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1.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

当企业满足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指标且109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

1、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免填后的相应数据需直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免填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好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后,点击【保存报表】。

系统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表表单的右侧在选择填报情况下有“是否填报”和“表单说明两个项目,”

“是否填报”表示申报表的勾选情况,“表单说明”是今年新增功能,说明具体表单的产表规则。点击【保存报表】后,系统弹出如下界面:

点击右侧的【创建】,进行各类申报表的填报及保存。

2.非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

首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报表】按钮,系统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纳税人必填报表如下图所示:

填报表单会根据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的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例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下的211-1证书编号和211-2发证时间后,填报表单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会自动勾选。

部分申报表可以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上勾选,勾选完所需表单后点击【保存报表】按钮。

按照填报表单展示的表单顺序,依次单击右侧【创建】,填写相关报表,点击【保存报表】,完成所有报表的填报,将报表状态均变为“已填写”状态。

其中:需要注意申报表右下角的错误提示信息,只有在消除所有错误后方可【保存报表】,否则只能点击【暂存报表】按钮,临时保存已填报表。

3.查账征收企业注意事项

1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部分表单可以直接勾选,部分表单无法直接勾选,而是需通过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填写后自动关联勾选。如果有需要填报的表单没有生成或者生成了不应填写报表,请检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是否填写正确。

2)如果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并在有效期限内,申报系统会自动匹配录入“210科技型中小企业”和“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行次,且不得修改。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匹配录入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3)“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0000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强制监控信息,当实际信息与金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修改。

4)“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灰色格为系统自动带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数据,浅蓝色格为手工录入栏。纳税人需要核实以前年度自动带出的“当年境内所得额”数值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或者系统内有两条弥补亏损信息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如属以前年度申报错误,需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5)利用“重做初始化”更新数据。纳税人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需在“报表列表”界面中,点击“重做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6报表填报保存顺序。在填报过程中,建议按下图顺序填报并保存。如需修改某表单数据,在修改完成后,纳税人需要重新逐级进入其上级表单并保存,直至保存至主表A100000。为了减少错误提示信息,建议在正式提交申报前。按照主表逻辑,依次保存下列报表。未勾选的报表可以直接跳过。

7)基础信息表中的“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项目为系统自动提取,不可修改。当纳税人实际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中的相关模块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二)核定征收企业

点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右侧【创建】按钮,进入该表,按照填表提示信息,依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报表】按钮

其中:“所属行业明细代码”直接取自金三系统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一“国标行业(主)”,不可修改。

核定征收企业注意事项

1.已预缴所得税额。当实际预缴税额与电子税务局显示信息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修改。

2.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涉及小微企业政策享受的关键指标,纳税人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并填写。

(三)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点击《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右侧【创建】按钮,进入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只需填写第34行“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第35行“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注意事项

1.总机构在省内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分支机构才可以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

2.汇总纳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由总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按规定可由分支机构独立享受的优惠事项(主要涉及到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享受的一些地域性优惠),由分支机构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并将清单报送总机构。

3.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四、提交申报表

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需先报送财务报表。企业各项表单填报完成后,返回“报表列表”界面,如所需填写的表单状态变为“已填写”时,点击【正式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一)逻辑校验

申报过程中,系统会对申报数据的表间逻辑关系进行自动校验,对不符合逻辑的数据,给予【错误信息】提示,存在错误提示的,纳税人无法完成申报,必须返回按提示进行修改;对于重要数据项,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注意,存在【提示信息】的仍可申报。

(二)调查问卷

为了解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因,申报系统对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享受15%税率优惠或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提交申报时会弹出调查问卷,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享受原因。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在系统“正式提交申报”栏里选择接受【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不超过30秒)给出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根据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自行评估处理,决定是否调整纳税申报表。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注意事项:

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适用对象是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且采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为便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扫描,纳税人至少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通过互联网或上门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接受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修改纳税申报表。无论是否选择提示服务,均不影响后续纳税申报。

2)纳税人可以多次重复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风险已经消除;也可以直接选择“继续提交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不能再次进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四)上传申报数据

校验通过(接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后,点击“继续提交申报”对话框,完成申报。如出现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返回错误提示信息的情况,需认真核对修改完毕后,再次进行提交申报操作。

申报成功后,所有报表的状态将变为申报已成功状态。如需缴纳税款,系统将提示继续下一步扣款。

五.扣缴税款

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继续下一步扣款,若点击【是】即进行扣款;若点击【否】可以通过【申报/扣款查询】模块,点击【扣款】或【重新发起扣款】按钮进行扣款。

.打印申报表

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申报表生成为PDF文件,供纳税人浏览或打印。纳税人进入报表列表界面,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报表后会显示【浏览】或【打印】按钮。点【浏览】可以查看报表信息,点【打印】可以打开浏览或打印报表。

申报成功后报表最初为【浏览】状态,待生成PDF文件后,【浏览】会变成【打印】状态,此时才可以打印或下载PDF格式的申报表(电脑必须安装PDF阅读软件)。【浏览】状态超过一天以上的,可以联系网上申报运维解决。

七、申报表所处状态说明

【状态栏】:申报表所处状态。分为:“未填写”、“暂存”、“已填写”、“已发送”、“申报成功”、“申报失败,需重新上报”、“申报被作废、需重新申报”、“申报已受理”8个状态。

“未填写”——报表刚创建时的状态;

“暂存”——在用户填写报表后按【暂存报表】后的状态;

“已填写”——表示用户的报表已填写完毕,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

“已发送”——表示用户的数据已向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发送;

“申报成功”——表示用户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成功;

“申报失败,需重新上报”——表示用户申报未成功,需要重新填写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用户可点击右侧“失败原因”,查看申报失败的明细原因。“申报被作废、需重新申报”——表示用户申报被作废,需要重新填写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已受理”——表示用户的申报数据已向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发送,但是没有返回信息。用户如果发现申报表的状态为“申报已受理”且持续半小时以上,可以联系网报运维人员处理。

八、撤销、更正申报

1.在申报期限内未开票扣款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报平台点击“撤消申报”后重新申报。

2.如果已经开票扣款的,不允许撤销申报,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

3.年报逾期或延期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九、问题反馈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申报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协助,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

(一)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汇算清缴相关税收政策、税收热点、操作流程及培训课件。

(二)在线提交问题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有在线问题提交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列表界面的【问题提交/查看】模块,在线提交相关申报问题,并查看问题处理结果及建议。

(三)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四)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方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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