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1.适用范围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四大环节中,在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申报后,对于申报时不能以每宗土地或每个项目或每套房产等进行单独申报的,可进行申报明细信息的补充报告。
不论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税种申报表还是通用申报表,或者是通过征收开票直接进行预缴税款,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进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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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输入“税源申报明细报告信息”相关信息,在“维护区”选择“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计税依据”等相关信息,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进行提交。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