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
1 功能概述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角色通过本功能实现对税务行政许可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包括新增、延续、删除功能。
申请行政许可项目为“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由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被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 “增行”即可新增被汇总缴纳机构场所,若要对已批准的被汇总缴纳机构场所进行延续或删除,点击“操作”,将该纳税人添加入列表进行相应变更,相关事项录入完毕,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 “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