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相关税务证件丢失时,通过本功能向税务机关报备。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在“遗失被盗证件”栏右下方,点击“增行”,选择“遗失被盗证件名称”,填写“遗失被盗税务证件号码”;填写“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及“遗失声明”;在“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栏右下方,点击“增行”,选择“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名称”,填写“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数量”。点击“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3、 进入上传附送资料页面,点击“上传”“选择文件”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4、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点击 “确定”,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