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 功能概述
用于维护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纳税人在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前需要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新增土地信息,若新增,则点击“新增土地”按钮,弹出土地总体信息维护页面。
3、 若纳税人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将鼠标放在土地税源编号填写栏单击“查询”按钮,弹出土地税源信息查询界面,勾选需要的土地税源信息,点击“确定”带回主页面,填写其他必录项(若不存在,则直接填写页面的相应信息即可)。
4、 填写必录项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 “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操作员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选择,点击“是”,系统弹出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填写数据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5、 关闭弹窗,回到主页面。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作废土地信息,若需要,选中对应的土地,点击“作废房屋”按钮,可作废对应的房产。
6、 点击对应土地信息的操作栏下的“基本信息”“应税明细”“义务终止”,可进入查看相应的应税明细、基本信息以及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3 注意事项
1、 同一土地若涉及多个等级,需拆分为多个土地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