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一、功能概述
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点击进入界面;
2、填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核定申请表,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3、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无需修改点击【修改】按钮返回上一层。
4、表单范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