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64302019-07-25 08:10  中国政务服务网

定期定额申报

一、功能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 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期缴清应纳税 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申报】,点击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核定信息,若存在,则弹出申报表并进行申报,不存在则给出相对应的提示。

三、注意事项

1、前置条件纳税人需进行过税(费)种认定、且存在定期定额核定信息。

2、纳税人存在优惠减免备案信息时,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会带出备案时的减免金额,否则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系统根据后台参数配置带出减免金额,且该金额只能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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