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57402019-07-24 14:18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一、功能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二、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点击进入界面。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1、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可查询以及作废之前保存的报税证明单信息。

2、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3、填写好相应的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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