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预缴税款。
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年度申报免税收入时报送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打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表单: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保存过后,在申报扣款--网上申报 勾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据实(年度),可点击【申报数据提交】按钮,待页面下方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5.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申报成功后可查询到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