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报告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使用本功能进行登记,并依法缴清税款。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点击进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在“基本信息”栏中,填写“合并(分立)时间”、“报告类型”、“合并(分立)原因”、“批准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在“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中,选择纳税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点击【上传附件】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点击‘上传文件’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