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业登记
一、功能概述
已登记停业的纳税人,停业时间到期前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复业登记。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复业登记】 ,点击进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在“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中,填写“复业日期”、“报告日期”,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点击【上传文件】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点击‘上传文件’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