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税款登记
一、功能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发生扣缴义务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操作流程
1、纳税人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扣缴税款登记】进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关企业信息。
2、在“扣缴税款登记_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信息”栏中,点击【增行】,输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内容及税种,编辑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点击【上传文件】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点击【上传文件】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中“受理日期”-《扣缴税款登记表》中“扣缴义务发生日期”>30日;《扣缴税款登记表》中“受理日期”-“扣缴义务发生日期”>30日。
2、打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未办理设立税务登记,②“临时发生扣缴义务”取值为“否”,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取值包括“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