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1 功能概述
个体经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包括:
1.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经营登记的。
2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个体经营设立登记】,如下图所示。
填写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分店,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填写个体经营设立登记表,如下图所示,带“*”号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生成PDF文件,CA用户点击签名人后点击提交,非CA用户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