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卖房(新)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二手房买卖转让方信息录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房产交易-二手房交易-我要卖房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进入卖房房源采集
提取房源方式可录入不动产单元号(地房籍号)或点击“帮助”通过上专房产证方式:
选择任何一种方式上传图片均可
该房源有共有人的点击“添加共有人”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需要录入。
点击“下一步”进入“产权人维护”模块
第三步:维护产权人信息
录入产权人相关信息,若该房屋为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需要点击“维护”进入家庭成员维护页面通过“添加家庭成员”维护家庭成员信息。
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房源维护”模块
第三步:维护房源信息
录入房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保存提交”模块
第四步:录入买方信息并提交
可查看本次房屋交易录入的基本信息,也可点击“上一步”重新维护。
录入买方身份证号点击“保存”刚卖方本次采集完成。
第五步:预审状态查询
卖方录入完成后可在“我要卖房”中的“预审状态查询”中查看已提交的交易申请状态。
买方未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前,卖方可作废该次房屋交易。
注意事项
在“保存提交”模块未提交前,纳税人在进入“我要卖房”功能时系统会自动带出未提交的房屋信息,纳税人可选择之前采集未提交的房屋信息,不需要再次重复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