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申报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综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委托代征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切换至附表填写委托代征税款明细,
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确定” 按钮,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确定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已经相关税种签订委托代证协议;
2、有委托代证申报税种的税费种认定。
3、已经注册电子税务局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