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159182019-07-18 08:22  中国政务服务网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未核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代开】。自然人则点击【发票代开】-【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代开】。

增值税普票代开

二、阅读发票代开协议,点击‘我已阅读’进入代开界面。

阅读发票代开协议

三、系统自动带出销货方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购货方信息以及货物劳务信息,点击【计算附加税】计算出纳税人本次代开应纳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下一步】。

填写购货方信息以及货物劳务信息

注意事项: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代开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要代开认定征收品目外的货物(劳务)名称,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要开具的征收品目,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选择新认定的征收品目即可。

(五)自然人代开发票在‘税收编码分类’处输入货物劳务关键字搜索,选

择对应的货物劳务名称;若代开免税类发票,应选择带有‘免税’字样的商品信息。

选 择对应的货物劳务名称

(六)自然人单日不含税销售额小于500元,月报小规模纳税人单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000(季报不超过90000),系统自动减免应纳税额。

四、进入‘上传资料’界面,点击【下一步】。如果开具减免税发票,则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上传相关资料

五、选择领取方式。

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支持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选择ARM机取票后,页面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选择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注意:

1.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业务发生地(自然人)为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保税港区等十个区的,代开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符合《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要求,由系统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通过的可以选择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不通过的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2.上述区域之外的,代开免税货物(劳务)发票,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一)选择邮寄发票后,系统提示邮寄协议书,点击“接受”,然后选择邮寄地址,点击下一步已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邮寄协议书

(二)选择自助终端领取方式后,系统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位置分布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预缴开票页面上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进行扣款。

 

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

(一)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以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支付邮寄费用。

(二)选择ARM取票方式,需要在网上缴清税款后,才能通过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得在取票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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