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税”中的“税源信息报告”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
2. 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
5. 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8. 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
9.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提交
第四步:进度查询
税务人员受理办结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看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