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渭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74432019-07-16 08:41  中国政务服务网

渭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渭南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现将渭南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

纸质资料申报集中受理时间时间为2019年6月25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还需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提醒,确保申报企业在20198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9月3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至市科技局。

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渭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一)省级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20万元(兑现5万元

执行部门:省科技厅

(二)市级奖励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同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5万元。

执行部门渭南市科技局

(三)各区奖励政策

西咸新区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

杨凌示范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阶段性奖励,共计130万元奖励资金。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办券商完成内核工作并向监管部门上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挂牌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建设科研平台,优先认定为示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国家关于高新区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免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内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2.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内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技术服务收入税收减免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的若干政策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和产品(含单晶硅片),减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税。

6.软件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7.国家高新区内软件企业的系统集成项目可以按30%的比例核算软件销售收入。

8.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其他优惠政策说明: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2019年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已注册企业请在申报前通过信息变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火炬中心网络系统进行了整合,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平台登录。原注册企业用户密码均无法使用,新的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密码需要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企业密码找回”或“企业帐号申诉”功能模块重新设置。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网络附件资料上传要求),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三)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须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网络附件资料上传要求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2019年渭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19年渭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省内省外均可)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建议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求机构出具符合条件证明,必要时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机构信息公开—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查询)模块确认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认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提供报告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核实。
中介机构须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统一收取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公室联系。


2019年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哪些材料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终止时间:

(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19年渭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电话:
陕西省科技厅 高  阳   81884003   许海晗 87292778
陕西省国税局 陈  蓉   87695180
陕西省财政厅 杜  盼   68936132

陕西省高企认定工作交流QQ群  76502287   110761946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宁远骄

联系方式: 2933657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placeholder tag=span i=1011}{placeholder tag=span i=1012}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placeholder tag=span i=1013}

{placeholder tag=p i=215} {placeholder tag=span i=1014}{placeholder tag=span i=1015}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16}7:{placeholder tag=span i=1017}{placeholder tag=span i=1018}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placeholder tag=span i=1019}

{placeholder tag=p i=216}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0}{placeholder tag=span i=1021}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22}8:{placeholder tag=span i=1023}{placeholder tag=span i=102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placeholder tag=span i=1025}

{placeholder tag=p i=217}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6}{placeholder tag=span i=1027}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28}9:{placeholder tag=span i=1029}{placeholder tag=span i=1030}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placeholder tag=span i=1031}

{placeholder tag=p i=218}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2}{placeholder tag=span i=1033}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34}10:{placeholder tag=span i=1035}{placeholder tag=span i=103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placeholder tag=span i=1037}

{placeholder tag=p i=219}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8}{placeholder tag=span i=1039}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40}11:{placeholder tag=span i=1041}{placeholder tag=span i=104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placeholder tag=span i=1043}

{placeholder tag=p i=220} {placeholder tag=span i=1044}{placeholder tag=span i=1045}附件{placeholder tag=span i=1046}12:{placeholder tag=span i=1047}{placeholder tag=span i=104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placeholder tag=span i=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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