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操作说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操作说明

57452019-07-16 08:03  中国政务服务网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 功能说明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能够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 操作路径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à税务行政许可à税务行政许可à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法人,其他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附件

填写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信息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

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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