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补缴申报
1、 功能说明
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后,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需要补充申报的,可在此功能模块进行补缴申报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常规申报à社会保险费缴费补缴申报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已经在税务机关登记税费种认定信息
(3)税务机关已经进行特殊推送
4、操作步骤
步骤1:主界面
步骤2: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步骤3: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