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 功能说明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减免申报。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常规申报à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2018版)
3、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税费种有认定企业所得税。
4、 操作步骤
(1)步骤1:主界面
(2)步骤2:提交报表
申报表
(3)步骤3:全申报
对提交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全申报,系统提示结果:
(4)步骤4:预约
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如需约定扣款日期,请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点击“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