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操作说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操作说明

64112019-07-15 15:31  中国政务服务网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      功能说明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减免申报。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常规申报à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2018版)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常规申报 页面

3、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税费种有认定企业所得税。

4、      操作步骤

(1)步骤1:主界面

浙江省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B类,2018版)主界面

(2)步骤2:提交报表

申报表

(3)步骤3:全申报

对提交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全申报,系统提示结果:

(4)步骤4:预约

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如需约定扣款日期,请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点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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