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 功能说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选择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的,应当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l 转增股本情况信息采集:录入未分配转增金额、基本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和分期备案详细信息,点击分期备案详细信息表中的【+】进行分期信息采集,且可以填写多条分期备案信息。
l 附件资料上传:通过手机扫码上传附件资料。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