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说明】 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进入路径】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纳税信用】业务按钮。
2.填写申请并保存。
3.提交的申请,支持查看、修改、删除、上报。
一、名称 升级前:登录界面直接显示三种登录模式:税控CA税务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登录、自然人登录,可直接输入用户信息、验证码后登录。 升级后: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系统才显示三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