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模块说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进入路径】
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进入,点击“新增”按钮,手工录入进行保存。如图
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存信息、“修改”按钮对保存信息修改、“删除”按钮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