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网络采集协议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页面,据实填写协议信息。
(一)默认当前纳税人为受托人,受托人相关信息自动带出,通过填写委托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带出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填写“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时,受托人的机构类别为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必录,从[是]、[否]中选择。
(三)填写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时,可通过点击[+]或者[-] 按钮,新增或删减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信息。
(四)“委托服务项目大类”选择“纳税申报代理”、“涉税鉴证”、“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时,“委托服务项目小类”不能为空,如为空,不能保存,将提示“服务项目大类为:纳税申报代理、涉税鉴证、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时,服务项目不能小类为空!”
三、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再次核对协议信息。如核对无误,点击 [提交],采集事项将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生成协议编号;点击[上一步],可回到填写页面修改信息;点击[保存],则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委托人需在税务机关存在登记信息,否则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将提示“委托人不存在,请核实!”
3.受托人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时,才能通过[新增信息]进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否则将提示“受托人未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
4.委托服务项目大类选择“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签证”、“纳税情况审查”时,受托人的机构类别必须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否则将提示“受托人不属于三所机构,专项服务业务不能办理!”
5.委托人在同一服务期限内不允许重复委托同一项目,否则系统提示“委托人存在与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重复项目信息),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