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01302022-09-25 21:29  95商服网

1、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涉外联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冯新

联系电话:0370-3667001


2、纪工委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常利生

联系电话:0370-3210701


3、组织部职责:

负责示范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示范区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和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联系电话:0370-3667069


4、政法委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示范区党工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示范区党工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示范区、法治示范区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规范性制度及措施,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和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示范区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示范区党工委和纪工委监工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十)完成示范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耿忠亚

联系电话:0370-3667575


5、党群工作部职能:

宣传、统战、机关党建、人民武装、团委、妇联、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等。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郭家红

联系电话:0370-6091719


6、经发局职责:

一、发展规划科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及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申报。

(四)负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示范区范围内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示范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监测。

(七)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监督检查示范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信科

(一)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三大改造。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行智能车间、工厂的申报。

(三)抓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做好企业服务、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管,落实洁净型煤的各项政策。
(六)做好产业优化升级,淘汰后产能。
(七)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商务招商科

(一)收集示范区辖区内的省外资金、境外资金的报送、亿元以上招商项目统计报送。

(二)加油站初审、成品油日常管理指导配合、大型商超指导工作。
(三)商务区、开发区、物流区招商信息搜集工作。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

(五)配合职能部门,指导做好行业领域的安全指导工作。

四、科技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做好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

(三)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调研、上报、协调工作。

(四)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五)开展科技下乡工作。

(六)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村户工作。

(七)参观学习科技博览会、科技农产品展销会。

(八)引导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沈祥举

联系电话:0370-3667056


7、社会事务局职责:

一、卫生计生方面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方面

(一)社会救助工作: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2.负责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5.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集中供养。

(二)养老服务工作:1.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2.负责养老机构建设管理;3.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4.负责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管理;5.负责全区老年群体对象信息管理;6.制定实施失智失能老人养老补贴制度;7.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管理;8.负责留守老人管理服务。

(三)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1.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换届选举;2.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管理;3.负责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拓展社区服务;4.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5.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6.加快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儿童福利工作:1..负责儿童福利,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2.负责留守儿童工作。

(五)行政区划、地名、边界管理:1.行政界线管理;2.地名命名核准、更名、销名;3.设置地名标志,核发门楼牌证;4.行政区划管理。

(六)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工作:1.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文明殡葬;2.负责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3.负责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消除青山白化;4.遗体接运冷藏整容火化安葬服务。

(七)社会事务工作:1.巡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结婚、离婚和收养、领养登记。

(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3.就业创业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4.优抚和褒扬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优抚优待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5.双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九)残联工作: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残疾人;7.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 ,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 “平等·参与·共享”。

三、食药监督方面

(一)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管委会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朔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区管委会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 李玉东

联系电话:0370-3188599


8、财政局职责:

1.管理示范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的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障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2.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3.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管理、监督和实施。

4.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5.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资金。

6.贯彻政府债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制度,管理政府债务;

7.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核销。

8.加强财政人员培训,搞好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调研,以及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

9.承办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丁长征

联系电话:0370-3667098


9、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机构和职能设置:

一、市政设施和道路建设科。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管道路、桥涵、排水、路灯亮化、河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二、市容环卫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管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公厕等环卫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监管工作;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网络管理、考核考勤、后勤服务、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对接、协调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市容环卫和城区河道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平和路与阳光路交叉口往东600米城管交通局

负责人姓名:王忠民

联系电话:0370-3168986


10、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

(四)拟定全区农村林地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五)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六)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工作。

(七)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九)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单位绿化和城镇绿地建设工作。

(十)负责辖区园林绿化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牵头负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园林绿化的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园林绿化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园林绿化投诉受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调整整改及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11、科教文体局职责: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指导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育改革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赵灿

联系电话:0370-2881696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负责辖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指导做好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

6.负责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7.做好示范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日常管理并报审批。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闫红星

联系电话:0370-3125696


13、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农业展会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及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二)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和美丽乡村建设;拟订秸秆禁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督;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开展农民合作社创建,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双违”治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预案;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负责示范区种畜禽、生鲜乳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医管理、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监督,水库、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示范区管委会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指导公益林、国有森林资源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督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六)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李付涛

联系电话:0370-2881987


14、信访综治局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示范区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示范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示范区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拟订信访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承担示范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示范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组织协调示范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承担示范区管委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办理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郭俊明

联系电话:0370-3631585


15、扶贫办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示范区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拟订示范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示范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张新华

联系电话:0370-3502221


16、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示范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双违”治理工作监督巡查、督导督办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危房改建申请备案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现场、实地测量、竣工后验收,组织联审联批会议集中备案等工作;

3.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非机动车)整治,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职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设施;

4.承办示范区扬尘办、油烟办的督导、检查工作;

5.负责受理、督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所有举报、投诉案件。

办公地址: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赵红梅

联系电话:0370-6080885


17、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査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候恂路与豫苑路交叉口西南角审批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张业兴

联系电话:0370-2899979


18、公园办主要职能职责:

1.日月湖景区、“商丘好人”主题公园的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维修;

2.负责对日月湖景区内公共绿地、水域、河道及树木花卉的养护管理,负责园容卫生、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办公地址:中州路宋城路交叉口往南100米日月湖景区内

负责人姓名:桑光明

联系电话:13903708586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19、示范区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正能量、普通正能量和其他各类正能量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办督查。

12.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商丘市长江路豫苑路交叉口南三十米路东

负责人姓名:陈彦民

联系电话:0370--2589166


20、审批服务局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公地址:豫苑路377号

负责人姓名:邓先进

联系电话:0370-366751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

8:00--12:00,15:00--18:00(夏)


21、统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2.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7.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审批区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1.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办公地址: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新发大厦

负责人姓名:冉铁锋

联系电话:0370-3667060


22、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职责职能: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拟定;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处理建议提出和有关权属纠纷调处;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贯彻落实;农地用途管制实施与组织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等前期工作实施;工程规划批后监管。

办公地址: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

负责人姓名:刘勇

联系电话:0370-3158366


23、商务中心区职责职能:

负责商务中心区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和商务金融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服务企业发展;负责相关产业客商接待、投资咨询、招商宣传等工作;负责相关产业拟入区投资项目的评估、谈判、签约及后续服务等招商促进工作;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示范区工商局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

7.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商丘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10.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2.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示范区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负责人姓名:刘霞

联系电话:0370-3168936


25、示范区质监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和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建设、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办公地址: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商丘市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楼

负责人姓名:王国献

联系电话:0370-3168778


26、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职责职能:

1.负责辖区内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指导消防产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2.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检查考核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等。

4.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对辖区发生的一般火灾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参加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对辖区乡(镇、街道)、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技能训练。

6.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办公地址:  星林路与雪苑路交叉口东南角

负责人姓名:董友鹏

联系电话:  0370-3020119


备注:各单位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冬)

8:00--12:00,15:00--18: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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