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纳税定额核准
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本模块提供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变更纳税定额核准】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若提示“无核定信息,不予办理变更定额” ,则表示纳税人不存在未到期的定额核定信息,不能办理变更纳税定额核准,无提示信息则进入“新增变更纳税定额核准”页面。
三、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正;如果确认信息无误,但暂时不准备提交税务机关,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先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变更纳税定额核准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提交成功后弹出提示 “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您及时查看税务机关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