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缴税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二)“原《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编号”栏下拉可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前期备案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信息编号。
(三)“是否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全部报税务机关备案”选项一般情况下选“是”。
(四)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资料预审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事项的,必须先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3.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只提供资料预审服务,纳税人需要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事项的,仍需携带预审通过的纸质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