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征期申请
一、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
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即办类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通过税务人员的受理,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简并征期认定申请表》
(三)温馨提醒:目前税务机关可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
(四)填写《简并征期申请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操作流程为:保存---资料采集---提交,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如图: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扫码上传】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待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返回至表单】回到表单填写界面,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如图:
点击【业务流水号】,显示企业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
点击【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