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部分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该业务属于带调查的流转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税务机关对该项业务受理、进行实地调查,并且一级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以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和调查结果。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纳税人申请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且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情况下,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5.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和代理委托书。
(三)温馨提醒:
1.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纳税人在提交申请前请先办理发票票种及用票量的核定。
3.纳税人申请批准后,请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或变更事宜。
(四)表单填写,需要填写行政许可和最高限额2个页,如图:
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图:
保存成功后,进行资料采集,点击【资料采集】-选择-上传图片,如图:
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如图:
页面自动跳转到业务查询,点击业务ID可进行表单查看和打印操作,见附图:
点击【打印】-打印预览,见附图: